作者:千慧
發布時間: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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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部分:固鉑COOPERPETERPAN及圖)商標(簡稱“被異議商標”),2015年2月27日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1445期《商標公告》上,固鉑輪胎橡膠公司在法定限期內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理由如下:
”、第4397600號“
”、第5648637號“
”、第G881821號“
”商標具有相同的客戶群體和消費渠道,被異議商標中的“輪胎翻新、輪胎修補”為異議人商標所使用商品“輪胎”的下游服務行業,二者密不可分,可被認定為類似商品和服務;被異議商標的中文和圖形部分與異議人引證商標完全相同,英文部分則完整包含了異議人引證商標的英文部分,二者可認定為近似商標。考慮到異議人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之前已經在“汽車輪胎”行業建立了較高知名度,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極易誤導公眾,造成消費者的誤認誤購,其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有關規定,應予以駁回;
”系列商標在“輪胎”商品上就已達到馳名商標要求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即使不認可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在商品/服務上的類似性,但是不可否認二者之間密切的關聯性。據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對異議人馳名商標的摹仿,誤導公眾并損害異議人的合法利益,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應不予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