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
發布時間: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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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簡稱“被異議商標”),2009年11月13日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1191期《商標公告》上。2010年2月3日,魯證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2012年8月23日,商標局作出異議裁定,認為:異議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于“證券交易行情”等服務項目上在先使用“魯證”商標,故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搶先注冊其在先使用“魯證”商標證據不足,異議人稱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證據不足。裁定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