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視點
發布時間:2019-08-13
文章來源:專利資訊
01
理解不同的國家在專利法上的一致性,同時要兼顧重點目標國家在實踐中的差異性。一致性最主要體現在所謂的三性,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這三點對于所有國家的專利法要求而言都是一致的,從撰寫的角度來講,更重點的是要了解到:我們要布局的這些重點的目標國家它們在實踐中所具有的差異性,把差異性體現到我們的撰寫中去。對于差異性,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差異性大家要重點關注:關于適格性(Patent Eligibility)的問題;關于說明書對權利要求支持的強度要求;關于審查實踐過程中標準和程序的差異。
適格性:雖然對于三性的要求所有國家都是一樣的,但是關于適格性(Patent Eligibility)問題,簡單的說就是什么樣的東西可以申請專利,這個在不同國家中的要求差異還是很大的。
拿商業方法來舉例,美國總體上說,雖然近兩年的變化比較多,但總體上講是允許商業方法的,但是在歐洲這個就是不允許的;中國從去年開始,從法律原則上來講是可以接受商業方法專利申請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對權利要求的書面支持:一般來講,在主要目標國家里面,美國和歐洲處于兩個極端:美國關于說明書對權利要求支持程度的要求是相對比較寬松的;而歐洲屬于另一個極端,是要求非常嚴格,就是說很多時候要求權利要求一定要有說明書字面、原文的支持;中國的要求更接近歐洲,相對來說是比較嚴格的。
審查實踐過程:不同國家之間審查速度可能會差很多。歐洲相對比較慢一些,美國和中國可能目前來看相對快一些,特別是有一些加速審查的辦法。另一個比較大的差異是關于分案或者延續案的要求。什么時候可以提分案、提延續案,不同國家之間的差別還是非常大的。關于單一性的標準,在不同國家審查的過程,區別也是挺大的。
02
專利質量,如何平衡和兼顧專利的保護范圍和它的穩定性、有效性。
保護范圍:第一個是關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是不是足夠廣,也就是對于這些技術特征是不是有進行合理的上位和概括,有沒有把可能的潛在競爭對手的規避設計給堵住。再一個就是說一個權利要求如果有多個實施主體的情況下,是不是有注意到這個問題,避免將來可能出現的分割侵權(Divided Infringement)問題。特別是希望不要把“用戶”(user)給作為實施具體寫進權利要求。第三點就是授權的專利權利要求是不是具有可檢測性,也就是說如果別人侵權的話,是不是容易被發現,容易被取證。
穩定性和有效性:過于廣的專利保護范圍必然會影響這個專利的穩定性和有效性。真正在用專利的時候,特別是訴訟的時候,那幾乎不可避免的情況是對方一定會去攻擊這個專利的有效性。在全球專利布局的背景下,比如說美國的專利局無效程序,中國的無效程序,還有歐洲的異議程序都會相對比較容易的被用來挑戰授權專利的有效性。
專利的授權權利要求范圍并不是一味的越廣越好,我們希望這個范圍是合理的,是兼顧了穩定性和有效性的。既要在訴訟中有足夠的攻擊性,同時也要有很強的穩定性,不要輕易被對方無效。
03
總體原則:重視第一次撰寫(first drafting)的質量。
我們在進行第一次撰寫的時候,比如說一個中國申請或者是美國臨時申請,那么之后,如果要進行PCT申請的時候進行了改寫,或者是在美國臨時申請轉成正式申請的時候往里面加了很多內容和進行了修改,那這個時候可能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優先權是不是能夠得到保證。這是一個很大但又不容易被重視的問題,因為優先權的問題在審查階段,往往不一定能看出來,審查員多半情況下是不會去質疑和挑戰你的優先權。
優先權的問題往往是真正專利到用的時候,特別是在訴訟過程中,那幾乎是百分之百一定會被對方糾出來窮追猛打的。這個時候,如果之前第一次撰寫的質量比較低、和之后的這個正式申請差異比較大的話,那這個優先權往往都是有很大的問題的。所以我們在條件可能的情況下,都會建議客戶不管是第一次申請是中國申請還是美國臨時申請,都希望盡量能夠按照之后實際需要的標準進行撰寫。而不是等到后面再做PCT申請或者是轉正式申請的時候再去增加、修改內容。我覺得盡量在可能的情況下,第一次撰寫就希望按照這個想要達到的質量標準進行撰寫,避免將來可能有優先權的爭議。